危房房屋安全鉴定方法:
1、危险房屋(简称"危房")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,随时有倒塌可能,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
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
(a)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
(b)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2、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,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。
(a)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;
(b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。
3、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4、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。
(a)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,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;
(b)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,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。
5、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,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: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。
(a)结构老化的程度;
(b)周围环境的影响;
(c)设计安全度的取值;
(d)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;
(e)危险的发展趋势。
市房屋加层检测单位名录
3、钢筋混凝土构件。钢筋混凝土构件重点检查支座部位和受拉区、受剪区是否有开裂,裂缝的分布、走向、宽度和长度。框架结构应注意检查边柱、角柱及节点部位。底框结构的房屋和多层建筑应重点检查转层的开裂变形情况。钢筋混凝土梁在梁的中部发现竖向裂缝,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/3以上,缝宽大于0.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、缝宽大于0.4mm,这些裂缝就是危险裂缝。
(a)结构老化的程度;
(b)周围环境的影响;
(c)设计安全度的取值;
(d)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;
(e)危险的发展趋势。
[2]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》(GB/T50344-2004);
云浮市房屋加层检测单位名录
灾后报告
这里的灾后报告,主要是火灾后房屋检测。与安全性报告不同,火灾性报告重点在于火灾评估与分析,包括火灾过程、燃烧范围、过火面积,火灾现场的温度判断;过火后结构损伤情况调查,包括混凝土表面色泽、锤击反应、混凝土剥落、露筋、表层混凝土疏松情况,钢构件的变形挠曲情况;对过火区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进行初步鉴定评级。
一、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标准——《危标》:
适用范围: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。
鉴定方法
(1) 层次划分将房屋鉴定划分为构件、子单元、单元三个层次。构件包括基础构件,墙体构件,梁、板、柱、屋架构件等;子单元包括地基基础、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;单元则是各子单元的总和。
(2) 等级划分 排名靠前层次分为危险构件Td 和非危险构件Fd 两个等级,第二、三个层次分为四个等级,分别为a ,b,
c ,d 和A ,B ,C ,D ,表示无危险、有危险、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。
(3) 等级确定 首先确定危险构件占总构件数的百分数(不同构件的权重不同) ;然后,引用模糊数学思想,根据各子
单元等级的隶属函数确定该子单元对于各等级的隶属度;再根据各子单元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和房屋等级隶属函数,确定房屋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;后,按大隶属度原则,确定房屋等级。
3 几个问题的讨论
311 关于适用范围的讨论
与《危标》同时适用的还有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 ( GB 5029221999 ,以下简称《民标》)和《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》 ( GBJ144290) ,二者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。同二者相比《,危标》效力等级如何 ,当按照不同标准鉴定结论不同如何,值得思考。对于“既有”和“房屋”的含义《, 危标》没有明确规定。参照《民标》“,既有”房屋应是指建成 2 年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房屋;而“房屋”,是否应包括工业建筑及其它,对此,似乎应加
以明确。
312 关于构件等级的讨论
《危标》中对构件承载力危险点的划分,基础构件、砌体构件和混凝土构件为其作用效应的85 %,木结构和钢结构构件为其作用效应的90 %。而对于大于其作用效应85%但小于作用效应的构件,和承载能力大于其作用效应的构件,一样被划分为非危险构件。但在《民标》中,这样的构件,却被划分为bu ,cu甚至du 级(对于主要构件) 。比如,鉴定某单元上部承重结构的一批主要构件,其承载力如果按《民标》均被评为du级,而按《危标》则可能被评为非危险构件Fd 级,若其它性能近似相同且均不起控制作用,那么该子单元按《民标》可能为Du级,而按《危标》可能为a级,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。因此,是否将构件划分为三个等级更为合适,既能避免鉴定结果较大的离散性,又不致增加过多工作量。